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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知识产权挖掘、代理合作阶段框架协议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广东 - 佛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略)年度知识产权挖掘、代理合作阶段框架协议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略)(略)年度知识产权挖掘、代理合作阶段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略)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采购规模:70.00万元。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并不代表最终采购量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1.2项目地点:(略)
1.3项目名称:(略)
1.4采购范围:(略)(略)年度在建工程建设中或科技项目、职工创新等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的知识产权,具体工作如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对甲方所委托的项目提供专利查新检索、申请文件编写、专利申请、商标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版权申请、答复官方审查意见、复审、无效以及年费管理(含代缴工作)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具体委托服务的事务及范围,以甲方委托函为准。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的相应技术项进行充分技术创新创造点挖掘,负责对其进行技术专利可行性评估,并及时就委托事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确定知识产权布局及申报项目。
(三)(略)委托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文件撰写、申请及审批程序办理、变更程序办理、快速预审程序、优先审查程序、申诉程序、授权程序办理等业务,直至此部分知识产权全部结案为止。
(四)(略)委托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如:恢复权利请求代理、专利登记薄副本办理、申请专利资助服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查询代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补发证书申请代理、(略)专利资产数据更新维护及统计分析以及知识产权申请、受理、快速预审程序、优先审查程序、申诉程序、授权过程中的各项咨询及培训业务等。
(五)未明确的服务项目,基于该服务项目发生时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服务项目及收费。
1.5框架有效期: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框架结果有效期到期前未有新的采购结果,服务期限可延长至新的框架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前,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2在地方政府、(略)(略)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2.3(略)(略).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4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2.(略)的准入单位:(略)
2.6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7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有效的《专利代理机构:(略)
3.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3.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3.2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获取:(略)
3.2.(略)(网址https://(略))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略)获取:(略)
(略)重要提醒:
(略)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略)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领购文件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略)作为审核单位:(略)
4.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网址https://(略))上发布。
5.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略)
5.(略)电子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
5.2开标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
5.3地点:(略)
6.业务联系方式:(略)
(1)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准入或登记业务咨询联系人:(略)
7.异议
7.1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略)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略)
7.2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略)质疑环节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出后三天内提出。
7.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报价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响应报价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略)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略)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7.4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5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略)
受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528000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7.6监督投诉机构
投诉受理部门:(略)供应链管理部
投诉电话:(略)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来信请寄:(略)供应链管理部
邮政编码:528000
7.7附件:异议书(模板)
采购单位:(略)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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