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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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至2024年6月6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在验收公示期间,对此项目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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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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