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掺氨燃烧试验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估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采购编号:2024-087
一、公开详细询比价条件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掺氨燃烧试验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估项目,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详细询比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
二、项目范围: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掺氨燃烧试验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估包含如下内容: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掺氨燃烧试验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估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三、技术要求:
满足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掺氨燃烧试验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估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报价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应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备案(提供网站截图)。
3、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火力发电企业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价工作业绩至少1个,并附相关项目合同文件。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提供承诺函)。
5、列入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黑名单”库的报价人,不得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5.2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4月18日14时至2024年04月日25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见报价采购文件,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6.2逾期上传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报价采购公告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标人: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桂家湖
邮编:244012
联系人:秦兴智
电话:13955936634
7.3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
电话:0562-2132017
八.其他事项说明
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
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九.报价人保证金账户
详见询比价采购文件
成交公示
采购编号:2024-087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 11日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掺氨燃烧试验液氨储罐区安全评估项目已于2024年04月29日在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2024年05月 11日至2024年05月 13日):
共有3家单位成功递交了报价文件: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本质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62-2132049。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报价人的采购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2024年0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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