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承包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冲洗和保洁工作,其服务质量必须达到《长沙市市容环卫维护专业考核细则》、《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作业考核细则》、《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场化作业公司考核办法》、《东屯渡街道环卫作业业务考核标准》、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及甲方的要求。
5.2.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含人行天桥)
(1)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普扫,早上的普扫必须在7:00之前完毕,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路面、车行道、人行地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积水。要求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沙、土绺、积水。落叶量大的季节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普扫。
(2)城区道路每天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保持道路主次干道、街道路面、人行天桥、人行道、树穴、公交站台、十字路口、中间护栏等无白色垃圾,无袋装裸露垃圾无堆物,地面及环卫设施上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见本色,绿化带内洁净,无白色垃圾、烟头、砖块、堆杂物。
(3)保洁车应美观、整洁,并按要求摆放,不准压盲道,车上不得堆放、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洁车箱体应无破损、无锈迹、密闭良好,且贴有反光条等警示标志。严禁以随意加高板车箱体或在板车内安插木板。
(4)果皮筒、垃圾箱、垃圾桶需及时清掏清洗,无垃圾膨溢;无污水溢出;无功能性故障和破损;无倾斜、歪倒现象。箱(筒、桶)完好率不低于95%,表面要保持整洁,做到随脏随擦,垃圾不满不冒。
(5)人行天桥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工具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出现因排水不畅而引起的大面积积水、结冰必须及时处理。
(6)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着安全服,清扫保洁的垃圾,随扫随清,不得往泄水眼中扫垃圾,不得往绿地倒垃圾,保持绿地整洁无污物。
5.2.2保洁作业方式分为快速保洁和人工保洁
(1)“快速保洁”是指环卫工人通过快速保洁车、电动车等设备进行巡回保洁以及突发重大事件快速处理。
(2)“人工保洁”是指使用扫把、撮箕等工具对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等的垃圾(含树叶)进行小面积清扫,使用湿抹布等对果皮箱、垃圾桶等道路附属设施进行擦洗保洁,使用铁钳等在作业区范围内对散落垃圾进行拣拾清理。
(3)保洁要求做到:路面、侧平石(垫板、雨水口、巷口)、人行天桥、便道(包括树坑、公交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道路显本色。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等污物。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
5.2.3街道管理
(1)街道要保持“六净一空”,即路面净、侧平石净、树穴净、墙边净、绿化带净、楼道净,垃圾箱空。
(2)每天7:00之前完成普扫。果皮箱、垃圾桶内的垃圾每天3次清掏,保持果皮箱、垃圾桶周围干净。对于周围地面已经有污染的,要彻底清洗干净,垃圾清掏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3)街道机械作业要关闭声音告警系统,减少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4)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地坪、绿地可视范围内无堆物,垃圾、泥渣、积水,垃圾实行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5)当街燃放鞭炮或沿途抛撒冥纸要及时清扫。
(6)辖区内牛皮癣清理工作(含主次干道、街道、楼面外墙3米以下、路灯杆、电箱等范围)。
(7)公共场所有专人清扫保洁,不同公共场所的地面保洁分别按相应类型的保洁标准进行;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无垃圾、污物;门窗、墙壁、顶棚无积尘、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
5.2.4垃圾收集清运
(1)城区道路每天早、中、晚定时三次对社区内的生活、厨余垃圾进行清运,时间分别为7:00-9:00,11:00-13:00,20:00-22:00。
(2)辖区内产生的蔬菜、果皮、树叶等厨余垃圾,必须按要求收集转运到指定的厨余垃圾站。
(3)由专业的垃圾转运队进行垃圾转运,垃圾转运使用专用车辆。
(4)车辆必须保持外观洁净,密封良好,防止漏液和垃圾散落。
(5)其他时间段,针对实际产生垃圾的量,适时调整清运时间和频次。
(6)所涉及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购买保险。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8)果皮箱、垃圾桶外观应整洁、无倾斜、歪倒,无垃圾外溢、散落到地面情况。果皮箱垃圾清掏时间应与该路段垃圾收集清运时间保持一致。辖区内果皮箱、社区垃圾桶外表面每天必须洗刷一次。
(9)沿街门面的生活厨余垃圾要求定时定点上门收集,严禁将垃圾桶和环卫手推板车、保洁车摆放在道路两侧或人行道上收集垃圾。环卫设施齐全,无焚烧垃圾现象。
5.2.5公共厕所管理
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地面有防滑措施。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有损坏应及时维修,达到长沙市城市管理站厕建设的导则。
(1)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因大型维修需停止使用的,要设置停用公示牌。
(2)公共厕所定期消毒灭蝇,工具间摆放整齐。
(3)蹲位、间板、小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沟、冲水设备、内外墙等设施上无污迹,尿垢,无乱写乱画。保洁作业时需悬挂作业指示牌。
(4)公厕保洁做到“十净、六无”。
十净:厕牌、墙壁、墙裙、隔板、老年扶手、窗台、门窗纱、挂衣钩、灯具干净,不能有灰尘和污垢。
六无:蹲坑、座盆、小便池裙、小便池台、外墙、地面要求无粪迹、尿碱、污物、尘土及无乱写、乱画、乱堆杂物。
(5)定时喷洒灭蚊、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定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6)公共厕所外5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堆杂物。
(7)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相关维修维护标准按照《长沙市环卫设施设备“三改”行动技术导则》执行。
5.2.6垃圾站管理
(1)垃圾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识标牌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垃圾站按规定只准倾倒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严禁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大型生活垃圾进站。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垃圾站内场地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5)垃圾站外5米内环境整洁,垃圾站旁无乱搭现象。垃圾站内不能有捡拾废品和潴水人员。
(6)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5只/座,无蛛网。
(7)垃圾斗放置位置适宜,不得有碍观瞻,箱体及斗下清洁。
(8)垃圾站满溢前应及时通知环卫中心车队清运垃圾。
(9)垃圾站设施设备相关维修维护标准按照《长沙市环卫设施设备“三改”行动技术导则》执行。
5.2.7道路机械化作业
(1)机械化车辆车容整齐,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作业,白天适当机扫。
(3)夜间作业:冲洗作业时间为晚上11:00至凌晨6:00,清洗车作业时间为凌晨3:00至6:00。
(4)洗扫车作业时间为凌晨0:00至7:00,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如有变动将根据市区两级文件调整作业时间。
(5)机械化清洗限速10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15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限速1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6)机械化作业车辆降尘作业时间段为:9:00时-10:0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19:30时(可根据空气质量与上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
(7)机洗车、机扫车和降尘车辆必须在指定时间和路段作业,作业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
(8)各类机械化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扫帚必须工作到位,严禁出现冲水路径过短等现象。
(9)机械化车辆在作业时段必须在工作区域内,短暂休息也必须停靠在区域内。
(10)清扫机械需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1)道路清洗分车行道、路边石、中间护栏清洗和人行道清洗。车行道、路边石、中间护栏清洗每天一次,由夜间清洗和机洗车清洗交替。人行道清洗采用夜间作业水车和核定清扫员清洗的方式进行,确保每周一次。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
(12)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13)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含人行道)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雨水口、侧边石、中间护栏底、绿化带侧面干净,防止泥沙冲到绿化带上,路面和交通标志线等显本色。
(14)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作业、白天适当机扫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白天机扫的时间、路段,同时确保每台车每天作业不少于6小时。
(15)当最低气温降至5-3摄氏度且地面可能有冰冻的情况下,应在22:00前完成桥面、快速环线的冲洗;当最低气温降至2摄氏度以下(含2摄氏度),所有桥面、快速环线停止清洗作业,只进行机械化清扫;当气温降至0摄氏度以下(含0摄氏度),夜间道路机械化工作全部停止。夜间冲水作业和清洗作业停止的区域,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清洗或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清爽。
(16)机械化作业车辆原则上要满勤上路,夜间道路清洗车辆出车率不低于95%。同时必须对重点路段,人行道加强清洗。白天清扫保洁车辆出车率不低于90%。主次干道(不含人行道)机械化清扫保洁率达100%。
(17)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操作人员统一着装,车辆统一涂装、统一编号,并按《长沙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规定》要求维护保养。
(18)文明作业,遵守交通规则。
5.2.8数字化平台管理
(1)各作业单位在主次责任人中指定一名为数字化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反馈情况。
(2)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
5.2.9质量监督中心
(1)作业单位应认真按照市区精细化作业标准作业。
5.2.10其他一般作业要求
(1)路面日间冲洗及洒水作业时应使用警示灯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一般情况下,道路冲洗应在每天6:00前结束。
(2)城市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环卫工作服,安全标志服。
(3)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地面、人行道、道牙、雨水口、绿化带、树穴等处进行清扫。
(4)保洁时,环卫工人应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在地面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对垃圾规范收集和清理,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绿化带等地方。
(6)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7)机扫车、机扫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夜间作业时需开启示宽灯、关闭提示音乐。洒水车必须在环卫取水栓取水。司机和随车工人应按规定着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环卫作业规范,做到文明驾驶和文明作业。
(8)实施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应以机扫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并须配应急车辆以作应急使用。
(9)道路内及其两侧的绿化带、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或人畜粪便。
(10)人行天桥地面、阶梯、扶手应干净;道路人行地道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11)对辖区内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牛皮廨、堆物要进行及时清理。
(12)应急队伍必须保持快速反应。人员不低于10人。
5.2.11高温作业
(1)高温天气是指根据本市气象台公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或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期间,12:00—15:00应停止环卫工人人工露天作业或根据市局安排调整作业时间。
(2)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对环卫工人进行关于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增强高温天气作业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
(3)发现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在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应及时调离露天作业岗位。
(4)7月至9月期间,应向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5)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正常工资每人每月不低于1930元,工资涨幅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露天作业的一线环卫工人,要配发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暑饮料和防暑药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备(此费用不计入高温津贴和工资总额)。
5.2.12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一)乙方必须接受检查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市区环卫考核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对质量考核标准做相应的修改。
(二)甲方对乙方环卫作业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依据附件2:《长沙市市容环维护专业考核细则》、《长沙市市容环卫精细化作业考核细则》。《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场化作业公司考核办法》、附件3:《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业务考核实施细则》和附件4:《东屯渡街道环卫作业业务考核标准》及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其结果作为甲方支付当月环卫作业费的依据。
(三)甲方考核基金用于对乙方负责的环卫工作在区级排名考核。街道环卫考核排名基金根据甲方环卫在全区排名情况进行罚处。环卫考核基金根据甲方对乙方制定的考核评比细则(参照《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场化作业公司考核办法》)及合同事项予以实施。环卫考核基金每月为8万,按照实际排名和考核情况核算当月扣款金额。扣完为止。如果考核成绩当季度没有出来,则按季度先付乙方50%的考核金,余款等成绩出来,按实际排名进行结算支付。(若区政府关于环卫考核下达到甲方新政策,则甲方按照政策制定相应标准落实到乙方的考核。)
按照芙蓉区13个街道排名考核方式进行:排名为最后一名甲方扣除乙方当月考核基金3万,倒数第二名扣2万,倒数第三名扣1万,倒数第四名扣0.5万。
同时乙方存在的环卫作业日常考核问题和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至第(十九)款明确事项仍按约定扣分和扣除服务费。
(四)每月考核是根据街道当月的城管和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街道排名名次以及街道环卫所日常督查考核的情况进行奖励及处罚,同时乙方存在的环卫作业日常考核问题仍按《东屯渡街道环卫作业业务考核标准》100元/分的标准扣除服务费。
(五)甲方有权根据市,区两级的通报、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对乙方进行扣分扣款。在市、区两级考核督查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发生案卷的,将双倍扣分。乙方受到市、区领导和市城管局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甲方查证属实,每宗扣款人民币20000元,并以此类推。同时,乙方存在的问题仍按各级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乙方在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及市区级重大专项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得到市区级领导/东屯渡街道办事处领导的肯定、在芙蓉区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辖区内所有环卫所每季度排名前三的给予月服务费金额的1%-5%的奖励(或抵扣考核扣款)。
乙方在每月考核(街道月督查通报)90分至92分奖励月服务费金额的3%;93-95分奖励月服务费金额的5%;96分及以上奖励月服务费金额的10%(或抵扣考核扣款)。
每月考核是根据街道当月的市区数字化平台重复案件的数量和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以及街道日常督查考核的情况、交办事项处理的情况进行处罚,考核标准为500元/分,50元/条扣0.1分的标准扣除服务费。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日常督查案卷按50元/条扣0.1分/条进行处罚、街道日常督查案卷按50元/条扣0.1分/条的标准进行处罚,市数字化日常案卷按100元/条扣0.2分的标准处罚,确定数字化重复案件扣款1000元/条扣2分/条的标准扣除服务费。数字化日常案卷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造成超时返工的扣5000元/条扣10分/条的标准进行处罚。
(六)市民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不满意导致投诉的,经查证核实属主观原因的,每举报一次罚1000元;12345等居民投诉回复后不满意的,每投诉一次扣2000元;同一地点同一事件连续二次以上投诉的罚4000元,依此类推。
(七)在市对区各项工作检查过程中,若我辖区内有出现保洁不到位,站厕设备设施缺损等导致发生案例的情况,则根据市级2000元/条,区级整改不到位的1000元/条进行处罚,并请乙方及时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复案例时,将双倍扣罚基础金额。
(八)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和街道日常督查案卷按50元/条进行处罚,城管条线(含文明创建)日常督查案卷整改不到位的按1000元/条进行处罚。传达不及时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反馈整改情况,案卷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复案卷的,双倍扣罚,以此类推。
(九)数字化案卷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复案卷的,出现重复案卷一例扣1000元。
(十)乙方机械化车辆数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到位,每减少一台作业车辆,甲方将根据缺少车型对乙方做出1.5万-2万每台/次的扣罚处理。
(十一)属于乙方维修的设备设施,维修要及时,如因拖延、推诿维修不及时将扣款2000元,属于乙方使用维护的环卫设施,如保洁车、果皮桶等出现破损需更换而不及时更换的将扣款2000元/个,影响街道成绩扣款5000元,并给予黄牌警告。
(十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街道日常工作考核和督查及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含各类与环卫相关的应急处突),不服从的每次扣除当月承包金额的5%,并对乙方给予黄牌警告。在日常工作中如出现乙方工作人员阻挠督查工作或者谩骂侮辱督查人员的,一经查实扣款20000元,并对方给予黄牌警告。
(十三)乙方因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造成员工罢工或群体上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乙方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检查考核管理机制,对所管辖的区域、清扫保洁质量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其他环境卫生开展督查和检查要求做到有检查办法、有检查人员、有检查记录、有检查结果、有督查和整改记录、有奖罚兑现记录,街道业务考评小组不定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如公司没有建立考评自查机制的,扣除当月月考核基金10000元。
(十五)街道组织召开的各项生产业务会议,要求乙方本区域直接负责人无条件亲自参加,无故缺席的每次罚1000元,无故迟到的每次罚500元,连续缺席二次以上的罚5000元,无故迟到二次以上的每人处罚1000元,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或甲方传达安排的相关工作事项未落实到位的。每次罚5000元。
(十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的,该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新闻媒体、报纸、网络媒体等报道的事件,上级领导在对我辖区进行视察中指出的问题等,特别是影响我街道成绩排名的事件,经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对乙方做出扣除当月承包金5%-10%的处罚。
(十七)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考核周期内,一年内若乙方连续有3个月考核为不合格,或者一年内出现三次黄牌警告,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八)乙方如出现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情况,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相关款项后,乙方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如不及时补交,则甲方有权从当月环卫作业服务费用中扣除。若出现两次拖欠工资的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九)服务承包期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一票否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发生死亡一人以上的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处罚10万。如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
11.1甲方每月定期对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甲方按合同要 求酌情扣除相应部分服务费用、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乙方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可认定乙方为不合格履约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服务费总额的5%的违约金。
11.2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1.3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接受甲方对履约实施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11.4乙方对本项目提出的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甲方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11.5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11.6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11.7乙方因维护等事项需要甲方配合时,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甲方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造成设施设备损害时,乙方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11.8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甲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且所有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及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及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9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1.10项目启动前乙方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同时安排工作人员驻场进行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实施内容。
11.11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等登记制度。
11.1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代表乙方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
11.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垃圾清运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4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和环卫部门对街道的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直接与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成绩挂钩。
11.15及时处理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包含城管数字化处理、冰雪天气、防汛抗旱、蓝天保卫战等)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1.16由乙方负责对使用的包括车辆、机械、垃圾箱等街道资产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期间产生的油耗、维修、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合同结束后按资产移交时标准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