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我局收到群众陈丽珍举报,
(略)法定代表人,但其对此全不知情。该公司属冒用其身份信息和签名,提交虚假材料办理注册登记,
(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略)(略)(福建)(
(略).cn)予以公示,公示期届满之日,
(略)及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及其他材料。
(略)提供伪造签名,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撤销行政许可情形,2024年5月13日,我局出具《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芗市监撤[2024]02号)
(略)的行政许可登记。
特此公告。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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