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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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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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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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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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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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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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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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灌南凡森木业加工厂
年产2万立方米新型胶合板材
(略)沿海中小企业园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苏省
(略)沿海中小企业园。用地面积4800平方米;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万立方米新型胶合板材的生产能力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
(略)(略)。按《报告表》要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接管要求后,
(略)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天然气退火炉和锻造炉燃烧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处理后,与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一起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略))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略))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噪声排放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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