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研策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过程:
(略)编制了《
(略)研策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1日通过
(略))。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于2024年5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于
(略)~
(略)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4年5月编制完成《
(略)研策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略)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公示-研策检测验收报告.doc研策自行验收意见.docx竣工验收其他说明事项-研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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