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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弘顺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山东 发布日期:2024-05-14

烟台弘顺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烟台弘顺新型材料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烟台弘顺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281
工程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中宠北路以北,霞光路以东
建设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2.46公顷,可建设用地面积2.07公顷,总建筑面积为222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21764平方米,新建办公楼1栋和2栋厂房。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烟台弘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隋伟 联系电话: 0535-6893336
招标单位: 烟台弘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隋伟 联系电话: 0535-6893336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泓颖 联系电话: 0535-6771623
开标时间: 2024/5/14 14:3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 ** ** ** ** ** ** ** ** ** 76.3
B ** ** ** ** ** ** ** ** ** ** 77.39
C ** ** ** ** ** ** ** ** ** ** 89.75
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37.64 37.66 37.4 37.2 37.4 37.6 37.76 37.52 0 37.62 75.14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烟台盛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24303240.58(元)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 标准以及城市建设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的目标成本,通过 相关部门审批。 (2)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 质量标准 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 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和相关专业质量验 收规范,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自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烟台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27783502.71(元) 执行招标文件规定 自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33639244.9(元) 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开工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烟台盛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 董家庄旧村改造B地块(天泰城)1#至13#住宅楼及地下车库S1#楼、S2#商业楼、S3#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 2022/9/28 0:00:00
2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产业园七叶皂苷钠生产线及辅助工程(生产厂房一、生产厂房二、生产厂房三) 2021/6/15 0:00:00

烟台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盛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烟台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盛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山东华安方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烟台宏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烟台市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东盛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 张绍宏 33300132.62(元) 37.62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4日19时43分 - 2024年05月17日19时43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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