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锅炉技改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锅炉技改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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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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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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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锅炉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新建2台燃天然气有机热载体锅炉,并分别配套2根排气筒(
(略)DA001、DA002)
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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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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