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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本级]中山南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玉路弄及红光瓷厂片区周边地块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江西 发布日期:2024-05-15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景德镇陶阳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中山南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玉路弄及红光瓷厂片区周边地块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 玉路弄地块、浙江路与中山南路交叉路口北侧(中厦1号地块)、红旗、光明瓷厂地块、落马桥及刘家弄
建筑面积 161534.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中山南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玉路弄及红光瓷厂片区周边地块全部内容的地质勘察、设计,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消防、防雷、绿色建筑[含咨询与评价]、节能设计、基坑及边坡支护设计、挡墙设计、给排水设计、强弱电设计、机电安装、人防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室外给排水及照明设计、室外管线及道路设计、围墙设计、燃气及供水、智能化设计、装修设计[含电梯轿厢装修]、抗震支架设计等相关配套设计和合理性论证等全过程设计)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难度问题等,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应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通过各部门审批及图审。
招标控制价 45108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45108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许钦 注册编号 20193600471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中标单位: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西省空间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业绩:景德镇凰鸣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凰鸣东)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45108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冯冰 注册编号 20063600240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中标单位: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业绩:鹰潭市信江新区棚户区改进(娄家城中村)项目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
投标报价 45108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潘智 注册编号 20073101587
等级 一级注册建筑师
申报的业绩 中标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江西省第四地质大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业绩:上海漕河泾北杨人工智能小镇(暂名)三期项目一标段(F1.F2地块)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9.50 20 69.5 77.00 18.5 58.5 81.50 20 61.5
评委2 81.5 20 61.5 76.0 18.5 57.5 78.5 20 58.5
评委3 79.5 20 59.5 66.0 18.5 47.5 72 20 52
评委4 83.5 20 63.5 80.0 18.5 61.5 72.5 20 52.5
评委5 90.5 20 70.5 78.0 18.5 59.5 72.5 20 52.5
评委6 93 20 73 85.5 18.5 67 90 20 70
评委7 94 20 74 88.5 18.5 70 89 20 69
评标得分 87.8 79.5 78.5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5月18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景德镇陶阳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317232474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方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079831153
代理机构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326号江报传媒大厦十二层
监督机构
名称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98-8528887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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