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瓯海瞿溪霞剑注塑加工场年产4万吨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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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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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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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略)瓯海瞿溪霞剑注塑加工场验收报告.pdf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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