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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消化内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D(略)(略)J-(略)-048858-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3-JQXWGX-W3025(9-12)
三、采购预算:该项目共分为4包,总预算223.2万元。
四、项目内容:(设备名称:(略)
(略)
设备名称:(略)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分包
方案
采购编码
物资
编目码
1
电子喉镜
1
8
8
第1包
A320605
(略)
2
麻醉喉镜
2
0.6
1.2
A320605
(略)
3
(略)
1
98
98
第2包
A320604
(略)
4
多功能麻醉机
2
24
48
第3包
A322105
(略)
5
多功能监护仪
2
34
68
第4包
A(略)
(略)
合计
8
223.2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包或者几包进行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运杂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生产备货(含首次验收不合格整改时间)、发运到位总时间不超过3个月。
5.交货地点:(略)
6.本项目各包均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专机专用设备需同时提供医疗设备及设备所配耗材的资质证明)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进口设备须提供国外生产商或者其全国(大区)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产品销售商(代理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无效。授权书须在授权书上注明项目名称:(略)
六、谈判文件获取:(略)
(一)获取:(略)
2024年5月16日00:00至5月23日00:00。
(二)获取:(略)
(略)(略).cn)。
(三)获取:(略)
(略)(略).cn)在线免费获得。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询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
(略)免费下载或查询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略)上注册,获取:(略)
七、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略)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9时00分。
(二)投标地点:(略)
(三)投标方式:(略)
八、谈判时间、地点:(略)
(一)谈判时间:
2024年06月04日9时00分。
(二)谈判地点:(略)
(略)(略)
九、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略)》((略).cn)、《(略)》((略).cn)和《(略)》((略).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略)
项目监督人:周助理
办公电话:(略)
十三、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四、虚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报价),按照无效报价(报价)处理,原则上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略)
(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者印章的;
(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者发票的;
(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其他
供应商在获取:(略)
十六、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根据采购管理局《关于推进供应商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事》,自2023年4月1日起,关停旧版供应商库,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实行凡采必入,(略)(网址:(略))进行注册。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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