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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博物院店饮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所属地区:江苏 发布日期:2024-05-1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5/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YZJ-(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本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约45万元(含增值税)
项目说明:为满足冶春南京博物院店的运营要求,择优选择饮料合作供应商,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略)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新(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
(1)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略)无需提供第5-7项。按季度纳税的企业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
(3)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略)
5.不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报名时现金支付(支付宝及微信:(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6月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发布及期限
1、公告发布:“(略)”、“(略)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次投标文件包含纸质投标书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书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装订成册(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封装递交,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潜在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略)
4、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开标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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