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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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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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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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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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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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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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pdf验收意见--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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