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规划调整,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批准,
(略)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位置:
(略)南,城
(略)西,
(略)(略)东;
宗地面积:0.267097公顷(总面积:2.298782公顷,本次收回0.267097公顷);
土地使用证:鄂国用〔2004〕字第1051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上述宗地权利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办理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三、公告期满,依法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准格尔旗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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