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一.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四项人员、制度及用餐要求中服务团队原文件如下:
人员数量:按就餐人数约160人计算,至少配备5名食堂工作人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配菜、1名杂工、1名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都须提供人员健康证、身份证。
(略)造成人员数量不明确,现澄清如下:
人员数量:按就餐人数约160人计算,至少配备5名食堂工作人员:包含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配菜、1名杂工、1名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都须提供人员健康证、身份证。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2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条原文如下:4
人员配备情况
4分
响应文件中人员配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文件,即至少应配备5名食堂工作人员,1名食堂管理人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配菜、1名杂工,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加2分,最多加4分(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略)造成人员数量不明确,现澄清如下:
4
人员配备情况
4分
响应文件中人员配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文件,即至少应配备5名食堂工作人员:包含1名食堂管理人员、1名厨师,1名面点师,1名配菜、1名杂工,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加2分,最多加4分(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略)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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