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生态清淤
(略)年度宜兴段工程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太湖生态清淤
(略)年度宜兴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项目概况:太湖生态清淤
(略)年度宜兴段工程
(略)域位于宜兴西沿
(略),清淤总规模为444.0万m3,工程分三期实施,一期工程实施大浦口北侧、东侧及6条主要河道入
(略)域,清淤量128万m3;二期工程实施大浦港(陈东港~林庄港)近岸约1.2km区域,清淤量137万m3;三期工程实施乌溪港外侧、兰山嘴及大浦口
(略)域,清淤量179万m3。本项目共设置8个排泥场,占地面积1379.85亩。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项目有利于降低内源污染负荷,降低重
(略)的蓝藻暴发频次,总体恢复改善西沿岸底栖生物生境条件和水生植物生长环境,本工程实施后可提升太湖
(略)内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全面提升西沿岸水质打下坚实基础。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
(略)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等文件要求。
工程实施不会造成水文情势重大变化,生态影响有限,通过合理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影响,使工程对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工程施工对环境有短暂污染影响,但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管理,是可以避免或减缓的,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污染也随之消失。经过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经分析和评价,建设单位:
(略)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的方式:
(略)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
(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略)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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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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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2:太湖生态清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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