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合金新材料(重庆)
(略):
(略)《关于报请审查立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
(略)),
(略)对立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项目代码:
(略)-
(略))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产品为铝锭、铝液、再生铝,其中铝锭扁铸锭工序单位:
(略)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966.45吨标准煤(当量值)、12904.0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524.96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45.18吨(当量值)、1582.77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997.22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11296.51吨;年耗柴油16.99吨,折合标准煤24.76吨。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结构。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设备、工艺流程、划分
(略)域,减少物料、能源在输送、分配及主要生产工序等环节产生的过程消耗,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空压机、风机、电动机、变压器、空调等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应达到项目建设时的能效先进水平,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
(略)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
(略)
(五)落实重点用能单位:
(略)
五、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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