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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丰美路“富祥嘉园”1号楼1304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福建 - 莆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法院公告
(略)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福建(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福建(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6月17日10时至2024年06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略)上(网址:(略),户名:福建(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房地产,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56.04㎡(套内面积:120.1㎡;分摊面积:35.94㎡)。
二、拍卖方式:(略)
起拍价:(略)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略),保证金:(略)
三、咨询、实地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次拍卖的案涉房地产已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是还未办理不动产权的初始登记手续。竞买人在购买时应先向相关部门了解后续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后进行购买。
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本院按照房地产现状进行交付,关于房地产产权的办理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办理。本院不负责产权的办理过户手续。
四、瑕疵说明: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
2、本次拍卖做净值拍卖(确定起拍价时已预扣减了交易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本估价结果不应作为价格实现的保证。
5、其他详情,请阅读上传的估价报告全文。
五、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略)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无租赁权人,除前述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06月07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邮寄未签收等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06月22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185061)。
八、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2024年06月26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略)二层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因暂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不能确定税费,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略)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三、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略)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略)
十五、特别说明:
1、上述被拍卖房地产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向我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4、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案件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业务咨询电话:(略)(略)承办人:唐法官。
详细信息可在“(略)((略).cn)”上查询。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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