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利用社会资
(略)民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服务,自2024年5月30日起,于北京经济技术
(略)(简称
(略))行政
(略)域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共享电单车试点,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车辆。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略))和
(略)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16周岁人员使用;车辆定位精度误差不大于1m。
二、车辆规模。依据《
(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略)域实行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单车)总量调控。根据
(略)域交通现状、出行需求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将
(略)域内既有共享单车按一定比例置换为共享电单车,计划分阶段投放6000辆共享电单车(含3000辆共享电驱动车、3000辆共享电助动车)。
三、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应遵守《
(略)(略)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接受
(略)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考核。
(略)域内共享电单车全部实行“集中充电、分散换电”,实施电子围栏入栏管理(不入栏不落锁),不得超试点范围使用。
四、试点申请。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须在2024年5月24日17时(含)前,向
(略)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试点运营服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运营主体信息、符合要求的试点车辆、车辆投放规模及计划、运营服务制度等相关材料,并主动作出合规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5月30日前,由
(略)交通管理部门对试点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试点要求的,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北京经济技术
(略)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北京经济技术
(略)行政
(略)域范围
试点范围为目前
(略)行政
(略)域,面积约6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
(略)、科创街、
(略)、凉水河、新凤河、
(略);南至规划亦通街、
(略)、规划
(略)南街、
(略)用地外围、
(略)、亦驰街;
(略)、
(略)、
(略)、凉水河一街、
(略)、
(略)、
(略);
(略)、
(略)、
(略)、科创一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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