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窑炉综合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8日-2024年6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
(略)窑炉综合技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28.2MB,下载次数1
附件2:瑞泰其他情况说明.pdf164.3K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窑炉综合技改项目验收意见.pdf762.1K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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