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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5月17日油脂公司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的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交易公告2335(略)会员:
(略)委托,(略)定于5月17日组织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略)”((略))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即购销价差竞价),是指中储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以下简称“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粮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采购标的物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结果为准,采购价格按照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不变(例如:采购价格为(略)/吨,销售价格为(略)/吨,参与竞价方只对标的销售价格竞价,若参与竞价成交方销售竞拍成交价为(略)/吨,则中标方在以(略)/吨的价格与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同时以(略)/吨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细则和交易清单,审慎(略)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采竞销,交易完成后,(略)同时签订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
拟参与竞价的会员对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如有疑问,(略)工作人员咨询详情。
联系人:(略)
二、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10:30开始
品种:菜籽油
数量:47150吨
标的交收地:详见交易清单
联系人:(略)
中储粮(合肥)(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中储粮(武汉)(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略)
联系人:(略)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略)”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三、交货时间、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一)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履约期限和出入库作业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二)交易价格
1、销售价格是以竞价方式:(略)
2、采购价格是清单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略)
(三)交易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轮出销售粮食。粮油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等见交易清单,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有意向竞价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油实物质量(可配合看样者在库内进行质量检验)、路况及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油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油质量提出异议。
看样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15日和5月16日9:00-16:00。
买方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流转本合同项下采购货物,且不将该批货物流转或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买方自行承担。
2、轮入新粮质量要求。2024或2025年度新产菜籽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及国家三级菜籽油(GB/T(略))质量标准,酸价(KOH)≦1.8mg/g,过氧化值
中标方须在交货时提供书面送货委托书、每批次交付货物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和塑化剂检验报告,并对各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送货委托书和检验报告须加盖公章或委托方认可的印章,可以传真件、扫描件或其他双方认可合法有效的数据电文形式出具。
中标方送货时,货物质量以实际交收地点:(略)
卖方承诺本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非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3、质量争议。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四、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和资金结算
(一)(略)实行保证金制,有竞价意向的(略)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足额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略)进行交易。销售和采购合同交易保证金各20元/吨,销售合同履约保证金880元/吨,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880元/吨,共计(略)/吨。
采购合同项下,在中标方向委托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前,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24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郑油2409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结算价(基准价)相比,每上涨达到5%时,中标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未交货部分向委托方指定收取追加保证金账户追加相应涨幅的保证金。中标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通过线下账户直接汇至卖方指定账户。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到期前,中标方未付清全款的,因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2409合约行情变化,需要对合同未执行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中标方应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保证金线下汇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具体标准为: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24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郑油2409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收盘价(基准价)相比,每下跌达到5%,中标方应就未履行部分向委托方追加相应跌幅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委托方将在合同执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中标方无违约情况下,原路退回。
(二)(略)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略)托管账户(查看位置:(略)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略):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略)
(略)(略)6
银行(略)域:(略)(略)
(三)本场次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数量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四)竞价成交后,系统即时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五)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内按到款进度发货。合同履约时间与出库作业时间以清单为准。如中标方不能按期出库,须于合同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方可签订延期出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延期期间仓储费和延期时间;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
(六)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入库期内按到货进度付款,到货数量为交收库点提供的数量确认单数量;委托方自确认数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相应90%货款,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剩余货款,(略)进行交割确认。双方通过合同完结操作进行最终结算。
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具备相关国内油脂油料加工或贸易的经营资质。
六、其他事项
(一)(略)会员并缴纳会员服务费。为确保会员交易正常进行,(略)查看应用,(略)服务电话。因个人操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略)概不负责。(略)登录方式:(略)
(二)竞价成交后,成交合同、双方的粮款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合同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略)”在线进行,否则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交易合同、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略)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略)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5月17日试行)(略)有关规定执行。
(略)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3306、3307、3308、3309、3318
出入金电话:(略)
传真:(略)
(略)
2024年5月14日
附件:《(略)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5月17日试行).docx
附件:(略)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
(略)0:30:00859fddd0fc694c6fb97416b7bb065123null0null(略)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的公告null(略):45:23ok0附件:《(略)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5月17日试行).docx附件:(略)菜籽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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