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厅《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精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蓝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保验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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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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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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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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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
附件1:
(略)蓝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孔最终版.pdf7.0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蓝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55.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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