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浸漆、浸漆烘干固化、喷漆、喷漆烘干固化废气VOCs废气治理设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浸漆、浸漆烘干固化、喷漆、喷漆烘干固化废气VOCs废气治理设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自主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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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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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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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自主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内容:
(略)(略)9号,建筑面积13593平方米,含两栋厂房,
(略)及生产辅助用房,外购铸铁、铝合金、合金钢等主要原辅材料,具柴油机装配线、试车测工设备、发电机测试台等设备。项目拥有年产5000台中大功率柴油机及6000台发电机的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6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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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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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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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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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表(上研动力).pdf621.8KB,下载次数1
附件2:自主验收意见(上研动力).pdf5.3MB,下载次数1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上研动力).pdf139.1K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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