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略)(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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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略)
建设规模:
(略)经营场所位
(略)最多容纳8只/d。项目内不涉及宠物寄养和托管服务,不对宠物进行洗浴、美容。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初开始建设,2024年2月底完成建设。项目于2024年3月初开始调试,2023年4月初完成调试,调试周期1个月。目前本项目建设完成建设投运,项目设施具备试运行能力,项目的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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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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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验收报告文本、验收意见
(略).pdf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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