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遂宁
(略)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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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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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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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池、MBR池、臭氧反应池、活性炭滤池、巴氏计量渠、污泥脱水机房及储泥池)、厂外进水管道、厂外尾水排放工程、辅助工程(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加药间、机修间、臭氧发生间及液氧站、进水仪表间、出水仪表间)、公用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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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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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办公生活设施、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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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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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遂宁
(略)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2.5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遂宁
(略)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18.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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