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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项目概况
(略)网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WLFW(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49.8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8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现有软硬件设备已过维保期限,软件版本过低,硬件存在故障风险,现申请采购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保障现有软硬件设备稳定安全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1年(详见招标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良好的法律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企业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略)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3.5与采购人:(略)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地点:(略)
2.资金来源:学校自筹资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获取:(略)
供应商获取:(略)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略)上汇款的方式:(略)
5.发布公告的媒介:(略)(略)(略)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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