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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发布日期:2024-05-21

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FW20240717

1.3 人: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6预算金额35000元(含差旅、交通等一切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注:本项目无需意向供应商办理CA锁。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服务内容: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针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依法合规性论证;审查、修改公司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为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宣传教育、法治课程培训;处理公司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机关总部

2.4付款方式: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价款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须承诺选派三名以上律师组成法律律师顾问团队,负责采购人公司法律风险相关事务工作,所选用律师为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在公采购人有涉诉案件时,第一时间与其相关负责人对接,负责其具体法律服务落实工作(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须承诺律师顾问团队主要负责人除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外,对黑龙江省政府、省国资委政策文件清晰掌握。团队内的律师具有铁路行业相关业务的知识储备,对采购人单位各部门提出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法律问题能够及时准确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4)须承诺律师顾问团队项目负责人能及时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重要会议普通工作事项可由团队内的成员律师完成(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5)须承诺律师事务所最近五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6)须承诺律师顾问团队项目负责人需要熟悉了解商事、民事、金融债权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五年内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7)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8)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002024年5月20日16:00(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竞价。

5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700元(大写:柒佰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竞价。

6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6.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

6.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5月21日9:00

6.3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邮箱njll1976@163.com

6.4证明材料发送要求:采购人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1.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证明材料格式”要求填写提供,将签字加盖公章后的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2.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查收。

7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8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8.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2024年5月21日15:00

8.3 他:详见采购文件

9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9.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人可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2联系方式

人: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黑龙江省嫩江市站前大街246号

人:路莉

话:0456-2690050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产投运营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人:庄女士、鲍先生

话:0451-8720027187200272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供应商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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