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虞姬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虞姬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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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虞姬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虞姬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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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4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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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灵璧县虞姬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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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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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晏镇长 15955795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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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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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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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 17600237726、1832600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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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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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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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同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楚风宋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恒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毓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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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与卧龙湖路交口西北角智湖科创中心1.1期-8幢101;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迎宾大道西侧农业示范园1栋 |
濉溪县虎山南路西侧,交通巷南县政府家属院1-1幢101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幢334室;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尚东国际安置小区北门二楼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38号渠沟镇政府综合楼1#1306;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部分;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钟馗文化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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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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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
设计费率:79.82%(约 489995.03元);施工费率:94.2%(约15966900元) |
设计费率:80.19% (约 492266.36元);施工费率:94.85%(约16077075元) |
设计费率: 83.21% (约 510805.39元);施工费率:92.54%(约156855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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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
(1)建设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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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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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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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朝华 |
徐方广 |
严晓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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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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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19)934005044 |
20023300592 |
20214402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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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王海涛 |
巩裴 |
刘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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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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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234192140170 |
皖234142044794 |
皖234131559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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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3.03 |
88.56 |
8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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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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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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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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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9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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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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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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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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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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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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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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