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3031658 |
合计金额小写: 303165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叁万壹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岗位服务费单价(元/月) | 数量 (人) | 服务期限(月) | 小计(元) |
1 | 门诊护理辅助岗位 | 5197 | 67 | 2 | 696398 |
2 | 产科护理辅助岗位 | 5897 | 16 | 2 | 188704 |
3 | 产后护理辅助岗位 | 5697 | 6 | 2 | 68364 |
4 | 产房护理辅助岗位 | 5497 | 2 | 2 | 21988 |
5 | 儿科护理辅助岗位 | 5797 | 6 | 2 | 69564 |
6 | 新生儿科护理辅助岗位 | 5997 | 4 | 2 | 47976 |
7 | 内科护理辅助岗位 | 5597 | 8 | 2 | 89552 |
8 | 急诊护理辅助岗位 | 6097 | 26 | 2 | 317044 |
9 | 手术护理辅助岗位 | 5697 | 20 | 2 | 227880 |
10 | 临床医疗辅助岗位 | 6097 | 5 | 2 | 60970 |
11 | 药械辅助岗位 | 5597 | 10 | 2 | 111940 |
12 | 检验辅助岗位 | 5597 | 6 | 2 | 67164 |
13 | 医学影像辅助岗位 | 5167 | 2 | 2 | 20668 |
14 | 康复理疗辅助岗位 | 5597 | 16 | 2 | 179104 |
15 | 功能科辅助岗位 | 5400 | 3 | 2 | 32400 |
16 | 收费员岗位 | 4767 | 10 | 2 | 95340 |
17 | 预检分诊岗位 | 5297 | 12 | 2 | 127128 |
18 | 导诊岗位 | 4167 | 6 | 2 | 50004 |
19 | 信息录入岗位 | 4667 | 20 | 2 | 186680 |
20 | 文秘辅助岗位 | 5897 | 5 | 2 | 58970 |
21 | 诊间辅助岗位 | 5297 | 15 | 2 | 158910 |
22 | 消毒供应辅助岗位 | 5497 | 5 | 2 | 54970 |
23 | 健康管理辅助岗位 | 4997 | 10 | 2 | 99940 |
合计 | 大写:叁佰零叁万壹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小写:3031658.00元 |
说明:
(1)医辅岗位的需求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2)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甲方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3)晚夜班费用:按晚夜班60元/个标准与乙方提供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临床医疗辅助岗位晚夜班费参照甲方现行标准核算),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乙方医辅岗位工作人员参与甲方的中心创建工作、评先评优、竞赛活动等,按照甲方相应奖励标准或补贴标准另行核算,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5)医辅岗位中涉及抽调至院外服务的人员,其外出期间岗位服务费用标准按所有医辅岗位平均岗位服务费的90%计算。
(6)医辅岗位若有特殊需求时,岗位服务费标准可由双方另行商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根据甲方需求、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医辅人员管理服务。
(一)岗位人员要求
1.所有岗位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2.其它要求
(1)门诊护理辅助岗位、产科护理辅助岗位、产后护理辅助岗位、产房护理辅助岗位、儿科护理辅助岗位、新生儿科护理辅助岗位、内科护理辅助岗位、急诊护理辅助岗位、手术护理辅助岗位、健康管理辅助岗位、消毒供应岗位要求:
1.1年龄在35岁以下,身高在155cm以上,形象气质佳。
1.2 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护理或助产专业,持有护士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报名)。
1.3新生儿科护理辅助岗位、手术护理辅助岗位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2)临床医疗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
(3)药械辅助岗位、检验辅助岗位、医学影像辅助岗位、康复理疗辅助岗位、功能科辅助岗位要求:
3.1年龄在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3.2原则上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师)或以上资格,初级(士)资格人员数不能超过该岗位总人数40%。
(4)收费员岗位、预检分诊岗位、导诊岗位、信息录入岗位要求:
4.1年龄在40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形象气质佳。
4.2高中或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5)文秘辅助岗位、诊间辅助岗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熟悉电脑操作。
(二)乙方推荐拟派驻人员,甲方复核拟上岗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近一月以内的健康体检单(按公务员体检报告要求,护理岗位需加青霉素皮试结果),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上岗。
(三)付款方式及要求
1.根据乙方每月实际提供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月支付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用。
2.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日,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上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1)专人管理。派驻专职的管理人员(含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员、会计人员等)不少于医辅岗位实际在岗人数1%(四舍五入),所有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专业的医疗管理团队,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激励和考核管理等。
(3)稳定、持续的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储备,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招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招录任务;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的需求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医辅岗位人员安排到位。
(4)具有独立培训的师资力量,组织和实施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徒手心肺复苏、消防与职业安全教育、医德医风、爱婴医院相关知识、医疗文书书写等,课时应不小于18小时)、协助医院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5)承接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6)与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组织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进行日常考核,所有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为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转移或合并社保关系以及社保年审、稽核、变更、咨询、解读。
(8)薪酬福利分配制度设计。
(9)计划生育管理。
(10)入职和离职管理。
(11)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因工受伤和工亡事故处理以及待遇申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付。
(12)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因休年假、病假、婚假、丧假等或因工受伤等情况,依法承担其假期工资、社保、解除劳动合同时医疗补助金。
(13)医辅岗位女员工生育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非因工死亡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如丧葬费、补偿金)。
(15)与医辅岗位服务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产生的经济补偿。
(1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7)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须完成体检和心理测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评为重度心理问题的,乙方不得安排至采购方从事医辅岗位服务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医辅岗位新进人员甲方有权试用,试用期一般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与乙方进行确认,乙方方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甲方按中标岗位服务费的50%支付给乙方。
(2)甲方按照《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因考核分数减付的服务费,甲方将作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乙方员工。甲方应建立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甲方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辅岗位服务人员,乙方应予以及时替换,确保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岗位 管理 (30分) | 考勤管理 (10分) | 根据岗位职责定岗定人,服务人员有缺编情况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扣3分;因缺岗时间长,对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在岗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扣2分/人次。 | ||
岗位资质 (5分) | 存在相关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现象,扣3分/人次,并予以调换和培训。 | |
人员流动 (5分) | 月度人员流动率大于10%小于15%,扣4分;人员流动大于15%,或出现漏报、瞒报甲方,扣5分。 | |
仪容面貌 (5分) | 仪容仪表端庄,统一着工作服上岗,佩戴胸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按要求着装、衣冠不整、未佩戴胸牌、精神不佳者,扣2分/人次。 | |
服务态度 (5分) | 与服务对象交流礼貌、热情,发生争执每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 每次扣2-5分。 | |
投诉事件经认定属实, 每次扣2-5分;处理不及时,并构成影响的, 每项扣5分。 | ||
服务 质量 (30分) | 综合管理 (30分) | 1.遵时守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脱岗、吃东西等,酌情扣1-2分/人次。 |
2.业务熟练,熟知科室所在楼层、位置及本科室工作内容,如不清楚,酌情扣2-3分/人次。 | ||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准确回答,表述规范,如不能准确回答,酌情扣2-3分/人次。 | ||
4.主动维持就诊秩序,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5.团结协作,无与医护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的现象,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
6.有节能意识,能随手关灯,主动维护院内设施、及时报修,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按时召开班会、总结会、提交各类报表,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8.合理安排班次,布置任务并进行分工,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9.及时上报工作区域内的问题,未完成当日工作或交接不清,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
10.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旷工,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
11.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调、卫生、设施等,响应不及时、拒不配合或出现差错事故,每项扣2-5分/次。 | ||
12.每月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90%的岗位,酌情扣1-2分/人次 | ||
内部 管理 (40分) | 制度建设 (10分) | 1.完善制度建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 |
2.存在对规章制度规定在实践中的造假行为, 每项扣2分。 | ||
3.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实施, 每项扣2分。 | ||
员工培训 (5分) | 1.每月结合医院文化及重点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制定月培训计划,扣5分。 | |
2.未按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酌情扣2-5分。 | ||
工作改进 (5分) | 1.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医院重要通知精神,查找管理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每月例会次数少于2次,或未达到工作改进效果,酌情扣2-5分。 | |
2.整改项目限时未达标,每项扣2分; | ||
应急预案 (5分) | 未制定或更新相关紧急情况预案,每项扣3分。(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险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 | |
应急演练 (5分) | 每月未进行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实际效果,酌情扣2-5分。 | |
应急处置 (10分) | 1、服务过程造成火情、跑水、断电等事故或其他重大服务失误,酌情扣5-10分。 | |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未按照预案处理,或处置不完善,酌情扣2-10分。 | ||
附加项 | 加分项 | 1.圆满完成重大任务 2.为会议保障加班加点(按加班时长计) 3.有效预防处置事故 4.会议管理有突出表现、提出创新性举措 以上情况每次可酌情加1~5分 |
减分项 | 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情扣1-5分。 |
(3)乙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需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甲方根据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乙方予以奖罚,乙方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4)岗位管理服务要求:4.1 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离职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4.2 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年淘汰率应大于2%,未达标部分按每少于1%,扣除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4.3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4.4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4.5 乙方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乙方医辅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乙方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甲方提出医辅岗位需求时,需在7个自然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医辅岗位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乙方需在其离岗前15个自然日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甲方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扣除的服务费,甲方将作为相应科室的奖励基金,经科内组织考核,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乙方员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其他权利与义务参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为准。
7.违约责任7.4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参照招标文件相关约定为准。
1、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将医院医辅岗位外包服务纳入统筹管理,甲方有权根据上级要求终止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协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东六路南路77号东方智造港C6栋314房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法定代表人: | 喻博 |
委托代理人: | 郑斌 | 委托代理人: | 毛玉婷 |
电话: | 0731-85255055 | 电话: | 0731-8667234 |
传真: | 0731-8525505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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