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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十五中学长沙市第十五中学2022-2024年安保采购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发布日期:2024-05-23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308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2022-2024年安保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308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2023年安保服务人员增补 物业管理服务增加安保服务人员二人。拟增加费用未超过总合同10%。安保人员限额为4470.57元/月。一人一年共计53646.82元153646.82
 合计金额小写: 53646.82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叁仟陆佰肆拾陆元捌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安保服务,含出入管理、安全巡查、消防系统巡查及保养、校内交通安全及停车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合同金额小写:53646.82元/年,大写:伍万叁仟陆佰肆拾陆点捌贰元整/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1 —— 2024-02-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十五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11.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411.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湖南华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0501644236000002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24小时按需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保安队员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着装,早、中、晚高峰期护学岗必须佩戴防暴装备。文明执勤,突出岗位执勤,见到领导应敬

礼,不与师生发生矛盾和冲突。

(1)出入管理

1、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2、对于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四个一律”要求做好验证、登记管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3、对运送货物外出学校,根据总务处放行条进行核查无误后放行。

4、动态对停放校内车辆进行核查更新,并形成电子台账。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5、做好学校停车场管理,正确疏导各种车辆(机动车和电动摩托车)按照泊位和规范停车。引导管理校内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定

期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6、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实行办证出入管理。施工方和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出校区携带的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需相关

方确认后方可放行。

7、有完备的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要求,制定好各种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月进行一次大型应急演练。遇紧急情况

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8、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出校园及行为进行管理(具体要求见细则)。


9、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安全巡查

1、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并做好巡查台账记录。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并通知物业或总务部门进行维修维护,如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维护需设置安全警戒。发现危害安

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并做好登记。

4、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6 、做好学校监控室值班值守,根据保卫处主任意见调取学校监控。

(3)消防系统

1、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登记,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保卫处和总务处报告。

2、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

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4、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5、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6、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4)门前“三包”工作

1、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室内及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3、加强校园周边巡查,严格管控交通、环境卫生、社会闲杂人员行为。

(5)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三、保安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保安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任何时段至少保证三名保安(含保安经理)在校值班,至少有一名保安住校负责校园安保和

应急处突工作。

保安人员需通过学校保卫处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保安员证,执证率必须达到100%,其中不少于2人要具有消防操作员中级证;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保安人员年流动率不超过20%;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保安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2、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

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3、 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区,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4、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保卫处和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5、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当班保安需全部在岗。

6、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备注

综治工作及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及时的扣1分/次;

2.造成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3.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次;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次;

5、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制度管理

1.在学校内接私活,违反每次扣1-2分/次;

2.每日交接班由当班队长召开工作总结布置会,未实施的1分/次人员缺席扣0.5分/次;

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每次扣2分/

4.私放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1/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5.未按要求购买“五险”每人1分/次;

6.未持证上岗,每人1分/次。

1.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

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1分/次;如造成重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

大影响的,视情况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3.在学校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形象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0.2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劳动纪律

1.溜岗、违岗、扎堆、闲聊、门卫室抽烟,违者扣0.1分/次;

2.工作时间会客等行为,违者扣0.1分/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

3.上班未佩戴工号牌,违者扣0.1分/次;

4.巡逻记录未记录的,0.1分/次;

5.着装标准、持器械上岗、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违者扣0.1分/次

6.劝导他人要文明用语,明确回答对方问题,违者扣0.1分/次;

7.制定并做好公司内部考核,及时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扣0.1/次。

5-10次

1分;11-20次

2.5分;

21-30次

5

30次以上

10分;

日常服务

1.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学生不得外出。节假日、周末和学校规定的时间方可放行。

2.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

3.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4.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域外围与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5、日常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检查记录

6.安防电视监控专人值班,确保监控,并做好值班记录。

7.负责学校长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日常安全保卫 措施到位,符合考核要求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出现差错视情况扣分,发生责任事故5分。发生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扣20分,并按程序追查相关责

任。

满意率测评

由学校保卫处、教育处综合民主评分成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①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安保管理工作。②审定乙方制定的安保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③负责对安保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安保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保管理的原始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④因甲方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乙方,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⑤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安保管理费。5.2乙方责任与义务①不得将安保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安保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必须为员工购买政府规定的社保费用,必须实施专业培训与教育。③接受安保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④制定安保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⑤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⑥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

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甲方及时了解和备案。⑦开展意见调查


,乙方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甲方与师生的意见,了解对安保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⑧乙方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文件进行甲方安全保障工作,且监控视频记录必须保持30天。⑨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原因所造成的的除外。⑩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安保全部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6.违约责任(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

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1、甲方负责提供日常使用的安保设备设施2、甲方提供办公室一个(和物业共用),提供两人住校床位。3、遇突发事件和自然

灾害应无条件协助抢险救灾。4、乙方员工可在学生食堂就餐,费用自理,此次中标价为包干价,学校不再对乙方及员工发放加班工资等费


用。5、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督促,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安保项目考核标准。(1) 《长沙市第十五中学安保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安保管理的工作分为八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 (2)甲方成立安保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安保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在90-100分间(即满意度在90%——100%之间),不奖不罚,总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每少一分,处罚乙方500元,连续2次 低于80分,不予支付安保费用,甲方可终止合同。(3)如果在合同期内安保公司员工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学校适当予以奖

励。6、年度结算奖惩资金,最终对乙方实施的罚金,每年度从应付的安保费用中扣除。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37号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下横街1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 陈良根 法定代表人: 李发强
委托代理人: 彭乐 委托代理人: 何卫兵
电话: 0731-85532091 电话: 0734-8178200
传真: 0731-855320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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