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印刷《内蒙古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库》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0722-247FE073NMB)
编制印刷《内蒙古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库》(项目编号:0722-247FE073NMB)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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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ydnmdl2023@163.com(邮箱接收异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 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
异议受理电话:0471-3331955 (电话受理异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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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成交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 年。
2024 年 5 月 23 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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