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略)(略)(石化分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略)(略)
2025年5月23日
(略)(略)(石花分院)验收监测报告(公示).pdf
验收意见公示稿.pdf
![](/static/chinazb/Images/wxts.png) |
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只对会员开放
请登录/申请免费试用成为会员
187-8889-8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