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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叶海杰于2024年05月13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翁垟街道王宅村新建2间6层,底层层高≤3.60m,建筑总高度≤18.75m,占地面积91.50㎡,建筑面积721.34㎡。(其中顶层7.50㎡在中间首,挑楼164.84㎡在南、西、北首)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王亦云等三户共墙附图
南至:空地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翁垟管理所申报(地址:
(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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