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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出头岭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ZCTLZNCSHWSZLJSSH/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JZCTLZNCSHWSZLJSSH/HT-2024-01)竞争性商公告
(略):JZCTLZNCSHWSZLJSSH/HT-2024-01)
项目所(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略)政府自筹,并(略)级及上级资金支持,招标人:(略)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略),对出头岭镇35个村污水集中收集。具体范围为:
出头岭、西代甲庄、东店子、东小李子、孟各庄村、朱官屯、东陈各庄、五清庄、中峪、东
官屯、小安平、大安平、三屯、官场、小汪庄、东李各庄、大汪庄、西梁各庄村、大稻地、
李家仓、东刘庄、擂鼓台、小稻地、夏立庄、何家堡、景各庄、小赵各庄、大赵各庄、裴各
庄、王新房、田新庄、、闻马庄、南河、孟官屯、北汪家庄等35个村庄。通过每户新建或改
建三格化粪池,安排吸污车定期将化粪池池内污水拉运至附(略)(略)的方式:(略)
区出头岭镇3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不防渗化粪池
12210座新建有效容积2.0立方米的预制钢筋混凝土三格化粪池12210座购置有效容积50
立方米的吸污车61辆等。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196.9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入、《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入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略)
展改(略)(略)交通运(略)(略)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大伴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注册证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执行信
(略)(略).cn)、(略)(略).cn)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6月4日10点30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略)
(略)广顺(略))方式:(略)
(略)(略),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施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开户银行:(略)支行;(略)
(略)0602;(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略)
联系人:(略)
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购买采购文件日期以
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售价:人民币4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ZCTLZNCSHWSZLJSSH/HT-2024-0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以最终审定价为取费基数,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136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结算审核费用的100%
最高限价:以最终审定价为取费基数,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8)136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的施工结算审核费用的90%
应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咨询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自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15日内提交审核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略)

展改(略)(略)交通运(略)(略)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略)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注册证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商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国执行信
(略)(略).cn)、(略)(略).cn)查询结果为
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6月4日10点30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5月24日到2024年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在汇款备注中标明:“(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标书

款”,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支行;(略)(略)0602;(2)标书款汇款后,
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略)
送至(略)@126.com(邮件主题为:(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结算审核
服务项目购买采购文件信息),购买采购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人民币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用章
2024年5月2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址:(略)广顺(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略)@126.com
招标人:(略)
(签名)
招标人:(略)
(盖章)
招标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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