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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沪0115破166号上海昌杰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开时间:1小时前公开人:(略)管理人
联系人:(略)
(略)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以下简称“(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略)民事裁定书,(略)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略)场机制,(略)的重整价值,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略)名称:(略)
(略)
曾用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771846N
住所地
(略)
法定代表人
沈美林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园林设计,古建筑,苗木,盆景,插花,鲜花,工艺品,绿化养护,室内装潢,水电安装,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略)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凭许可资质经营),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7年04月10日至2037年04月09日
(二)资产情况
(略)(略))查询了解的情况,(略)名下持有多个资质资格证书,详情如下:
(略)
资质类别
(略)
资质名称:(略)
发证有效期
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025年09月10日
2.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2025年09月10日
3.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025年09月10日
4.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5年09月10日
5.
建筑业企业资质
D(略)
(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2025年09月10日
根据管理人调查了解的情况,(略)的资产还包括:货币资金、1处位于(略)的不动产、3辆机动车、13项软件著作权、1项对外股权投资等,详情可咨询管理人。(略)的上述资质资格财产,也可以及于上述资格资质及其他资产。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审核确认的破产债权共计25,867,354.50元,此外还有因各类原因由管理人暂缓确认的待定的破产债权共计71,361,930.14元,投资人在了解债务人负债规模并测算投资金额时,应以最终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二、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预招募。
3.本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略)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
4.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略)破产清算案必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6.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亦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4.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18:00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联系人:(略)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略)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略)
3.报名地址:(略)
报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格式不限,但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1).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联系方式:(略)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单位:(略)
(3).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5).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6).保密承诺函。
【特别说明】报名材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投资意向书还应当有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报名材料。
(二)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后,应签署本公告附件《保密协议》及提交成功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的付款凭证,未签订《保密协议》或未支付报名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均视为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内容和程序,并自愿受本公告内容、程序及所签订协议条款的约束。
报名尽调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略)管理人;
开户行:(略)上海分行营业部;
(略)(略)154246。
(三)尽职调查阶段
尽职调查的期限自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本预招募公告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尽调保证金。
(四)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沟通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方案应包括自愿支付的对价、清偿方案、经营计划等),管理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人提供的偿债金额仅指提供给管理人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整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破产企业或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管理人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可通过协商方式:(略)
(五)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投资方案后,经评判认为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向该意向投资人发出《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征询函》,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该征询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并向管理人银行账户缴纳意向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届时,意向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意向金的一部分。如该意向投资人逾期未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或未支付意向金的,视为该意向投资人不再参与本案的预招募流程。
对于管理人评判后认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向其签发《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
(六)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的流程
意向投资人签署《参加破产重整程序正式招募意向书》并足额缴纳意向金后,管理人将本次预招募情况报告(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如符合破产重整条件的,(略)破产重整。
除非另有规定,意向投资人在本次预招募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资料,在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中,无须重复提交。
管理人在此明确告知:
(1)如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本次预招募公告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并非当然取得本案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资格。
(2)本案依法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后,将重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且拥有重新报价的权利,已支付的意向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程序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七)报名尽调保证金及意向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正式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放弃投资说明书或者发送《不符合报名条件通知书》(略)无息返还,但如该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则报名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投资人支付意向金后,决定不参加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投资人招募程序的,管理人自收到意向投资人不参加招募程序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金。意向投资人支付意向金之日起3个月内,(略)未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管理人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略)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本预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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