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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御宾府地下-1层商业用房经营权转让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5-25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琥珀御宾府地下-1层商业用房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略)
琥珀御宾府地下-1层商业用房经营权转让
(略)
2024BTFCJ00394
委托方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市场部(合规)
联系方式:(略)
(略)
名称:(略)
电话:(略)
(略)
名称:(略)
电话:(略)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4年5月25日9:00始至2024年6月14日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
转让期限
(年)
转让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琥珀御宾府地下-1层商业用房经营权
地下1层
钢混
2152.37
3
39.440028
3.9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略)琥珀御宾府。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经营权对应房屋有不动产权证书,标的经营权对应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委托运营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房屋结构完好,消防、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略)配置齐全,标的房屋为地下商业,无油烟排放及油污排放设施设备,室内装修设定为简装。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转让价款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用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提供免费用装修期3个月(不包含在转让期内)。
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转让
用途要求
1.标的用途仅(略)配套商业,包括便(略)、教育、鲜花、水果、美容美发、通信服务、服装店等业态,同时考(略)配套,受让方必须在本项目中开展泳池和健身房业态。除上述业态外,受让方若经营其他业态须主动向转让方及主管部门报批,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受让方禁止在本项目中开展明火作业餐饮业态。
3.转让期内,受让方经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未被(略)及其(略)(市)、区((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意向受让方具有正在履约的累计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200㎡的商业经营业绩。
注:“商业经营业绩”指:该业绩须至少包含以下任意三种经营业态:便(略)、教育、鲜花、水果、美容美发、通信服务、服装店、游泳、健身房。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加。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经营房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经营房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略)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房产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运营资产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略)、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标的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转让期内,受让方在本项目开展的一切业务、业态、(略)管理要求。同时因标的房屋与御宾(略)有部分相连,考(略)日常管理须对两者进行切分管理,如受让方不服从管理且拒不整改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5.特别说明:
(1)成交后,(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略)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月,物业费的起始时间以标的房屋移交之日起算。
(2)转让期内,受让方拟招商运营的业态不得重复。
(3)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4)合同期内,受让方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经营权转让费用。如因法律法(略)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转让期内,受让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招商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受让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转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受让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招商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转让方备案。招商面积的运营费用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受让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转让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项目公告和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转让方检查的,或受让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转让方备案的,均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与受让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标的房屋交还委托方,且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硬件(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和使用,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受让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委托方可选择与受让方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的第四年、第五年转让费用同第三年运营费用,第六年转让费用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5%。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略)
参与前须知
1.(略)(略)兼容的数字证书,(略)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略)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略)(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略)(略)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支行
(略)(略)865165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略)(略)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略)
注意事项:
1.(略),项目未成交的,(略)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略)(略)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略)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略)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
4.业绩合同。
注:如意向方提供的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本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单个合同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经营业态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略)
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的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略)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略)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①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略)-投标工具下载;②(略)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6月14日10: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略)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略)将拒收。
3.3(略)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略)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略)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略)
4.(略)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略)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略)
评审地点:(略)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略)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略)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略)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略)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略)发送给意向受让方,(略)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略))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略)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略)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略)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略)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略)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略)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略)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略)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略)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略)(略)向受让方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略)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略)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略)
2.项目名称:(略)
3.被异议人名称:(略)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运营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58%;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32%;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略)的,按(略)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略)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略)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略)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略)查询。(略)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略)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略)
图一:经营房产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经营房产部分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略)
附件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提供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营房产及其附件的地址:(略)
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结构为,该经营房产用途为。
第二条:经营房产使用期限
运营房产使用期限共年,甲方自年月日起将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用装修期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经营权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方式:(略)
1、首年经营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递增情况:。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经营权转让费用每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清首期费用,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2、如乙方经营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3、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同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转让期限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转让时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经营房产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略)络、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应予以结清。
第六条:房屋收回
1、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乙方同时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略)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房屋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1、房屋使用期间,乙方对经营资产进行统一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略)相关规定施工,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书面报甲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建筑的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资产的装修、装潢、改造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乙方装潢和使用房屋不得损坏转让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装修和使用房屋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受让方所有改造装修无偿归转让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2、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转让期内,经营房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经营房产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但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略)
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略)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略)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略)
6、甲方应保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合同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合同履行期内经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政府征收上述未列出项目单与房屋经营用途有关的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等(略)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甲方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甲方及上级部门对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
7、运营期内,由乙方负责物业管理,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范围包括运营房屋单体部分、室外广场,室外广场不可从事摆设摊点等经营性行为。乙方在运营期间对第三方造成侵害,需要赔偿的,由乙方负责。(略)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运营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房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无条件收回房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因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进行局部招商,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截止期限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截止期限,且乙方仍应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与转让标的对应房产有关的合同,必须递交甲方备案。招商面积的租金及费用交付义务,仍由乙方承担。运营期内,因使用房屋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有权对招商合同进行检查,如有违反或超出转让公告和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范围的条款,或拒绝接受甲方检查的,或乙方签署的招商合同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经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略)
1、该房屋(略)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达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整体转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整体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建乱搭。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5、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经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甲方不再转让房产对应的经营权,甲方在经营期满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经营期满30日内将经营房产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乙方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甲方可选择与乙方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的第四年、第五年运营费用同第三年运营费用,第六年运营费用在第五年的基础上递增5%。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略)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略)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略)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docx附件:附件1:经营权转让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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