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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4-05-26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略)。允许设有注塑机25台、拌料机5台、破碎机8台、钻床2台、磨床2台、CNC机12台、模温机15台、火花机12台、空压机3台、铣床6台、冷水机4台、冷却塔1台。年消耗PP塑胶粒39吨、ABS塑胶粒70吨、色母粒0.71吨、模具钢18吨、切削液0.40吨、火花机油0.2吨、包装材料2吨。年加工生产塑胶外壳109.412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表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略)为:(略)(略)Y。(略)对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按国家要求进行检测。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废气、生活废水、噪声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地点:(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年排放量180吨/年。(略)(略)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略)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2.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年产生量384吨,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雨水:项(略)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在密闭车间内设有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风量20000m³/h、套(见环保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处理后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①注塑成型工序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粉尘颗粒物,除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略)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机械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略)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胶边角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5.4900吨,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环评报告)0.6984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固体废物仓,(略)回收处理,并签订固体废物回收合同;符合环保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废火花机油、火花机油罐、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切削液罐、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环评报告)共3.9597吨,实际产生量以转移数量为准,相应的设置了危险废物仓,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随着企业的建成,(略)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略)排放一定量的废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略)(略)转变。
1、合(略)内的生产布局,防治内环境的污染。
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略)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略)(略)进入(略)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经监测CODcr浓度336mg/L,氨氮浓度22.9mg/L,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略)(略)(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②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③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2.废气治理设施
注塑成型工序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等,其治理设施是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进行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吸附装置后达到净化效果,非甲烷总烃处理前的平均浓度为15.72mg/m3,处理后的平均浓度为2.51mg/m3,浓度平均去除率84%,处理效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浓度处理效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噪声治理设施达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符合环评报告及其批复的控制范围。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略)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的要求。
2.危险废物:废火花机油、火花机油罐、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切削液罐、废活性炭设置危险废物仓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略)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略)(略),按180吨污水年排放量计算:CODcr排放量0.0605吨,氨氮排放量0.0041吨,(略)(略)进入(略)凤岗竹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
②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标干流量为6714m3/h。废气排放总量为1611.36万标m³/年。(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
②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
③无组织排放: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
3.厂界噪音
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设施达到消声降噪效果(见验收监测报告:YQH(略))。
4.固体废物
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降低其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防止了二次污染环境,符合项目验收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依据国民经济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产污系数、验收监测结果及企业提供的资料,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核定年总排放量0.225吨,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率85.7%,实际年排放总量0.0629吨,其中有组织排放总量0.0404吨。(略)报告表及其批复的0.0827吨/年控制范围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①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实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②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达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相应设置了固定的固体废物仓和危险废物仓,标示牌清晰张贴,并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类标准。通过消声、降噪措施,项目投产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达到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完善监测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相关的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略)
2.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各项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本企业污染物防治有新要求的,及时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
3.不断完善规范本企业的环保档案管理工作,按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工作。
(略)验收组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YQH(略).pdf226.5KB,下载次数0
附件2:(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告.doc3.8MB,下载次数0
附件3:(略)验收情况说明.doc26.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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