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年处理300万吨磷石膏及深加工综合利用(一期处理100万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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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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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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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包括已建成的生产项目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本次验收为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包括1条年产30万吨/条石膏煅烧生产线、3条年产50万m2/条装配式改性石膏轻质墙板生产线、3条年产10万吨/条石膏深加工生产线及其对应的公用、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6日至2024年6月16日(20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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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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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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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天宏阶段验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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