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
(略)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
(略)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
(略)、自然保护地核心
(略)、长江干流及沿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依法确定的重点
(略)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略)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略)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
(略)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1.重点排污单位:
(略)
2.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略)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
(略),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略)络、电话、传真、书信、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奖励。
1.电话: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微信:
(略)
3.网络:
(略)
(http://
(略));
4.来信:市局
(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信箱;
5.来访:市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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