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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4-05-27
所属地区:安徽 - 芜湖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根据2024年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略)
(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弃包装容器、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废物、高浓度液态废物、废盐、废铅蓄电池、(略)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在饮用水水源(略)、自然保护地核心(略)、长江干流及沿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依法确定的重点(略)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略)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略)
4.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略)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线索。
1.重点排污单位:(略)
2.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略)
3.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略),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略)络、电话、传真、书信、走访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实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将予以奖励。
1.电话: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微信:(略)
3.网络:(略)
(http://(略));
4.来信:市局(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信箱;
5.来访:市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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