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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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址:
(略)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含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2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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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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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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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新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表(验收公示稿).pdf10.0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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