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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狄雅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项目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竞买公告
(略)定于2024年4月7日9时起至2024年4月7日12时止(延时除外,(略)时间为准)(略)(网址(略))对【(略)等2户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略)
债权人
(略)等2户债权资产项目
(略)
本金余额
(万元)
债权总额
(万元)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30,000.00
222,068.25
16,500.00
4,950.00
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裁判文书及债权文件确认的计算方式:(略)
二、竞价方式:(略)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略)
2.标的起拍价:【16500】万元,保证金:【49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3.竞价时间:2024年4月7日9时起至2024年4月7日12时止(延时除外,(略)时间为准)。
4.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对竞买人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略)需在竞拍前审核竞买人资格,需竞买人签订受让承诺函,(略),方可进行竞拍。
6.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略)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7.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除履约保证金以外的全部转让价款。
8.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交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全部满足后,在约定的交割日前,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债权并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9.包括交易服务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10.标的资产转让后,由受让方向债务人、担保人履行通知义务。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略)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略)及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12.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略)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延长公告时间且转让方于选定的报纸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确定没有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略)组织双方协议成交;如产生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按照信息披露的竞价方式:(略)
四、咨询时间及方式:(略)
自公告日【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此公告期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及现场查看,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咨询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略)
咨询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五、报名和参与方式:(略)
(略)上进行,(略)(略)(略)络竞价页面提示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和参与竞买。如有更改将另行公布。
六、竞价成交价余款的结算方式:(略)
付款方式:(略)
七、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保证金事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略)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略)应向受让方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略)应在扣收后的当日将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交付给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7.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8.(略)最终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略)印章后方可生效。
9.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起拍价格,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转让方同时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上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如无人报价,按第一次竞拍时竞买人所报价格成交。
八、重大事项披露
(一)(略)进行清收处置的资产,(略)(略)签署债权转让三方协议。
(二)瑕疵情况: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25日,(略)债权本金余额为92,500.00万元,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为70,829.58万元,债权总额为163,329.58万元。中盛国投(北京)(略)债权本金余额为37,500.00万元,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为21,238.67万元,债权总额为58,738.67万元。2户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130,000.00万元,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合计为92,068.25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22,068.25万元。(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拍卖公示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
2.2021年7月7日,(略)(简称“成方汇达”)、(略)(简称“汇达资产”)(略)(简称“(略)”)签订了《锦州银行风险资产委托处置服务合同》,约定基于汇达资产合法享有的受托权利,(略)开展锦州银行风险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2021年8月9日,(略)出具《授权委托书》,(略)全权委托权限,即管理与处置资产过程中任何委托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受托人均有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各项协议等。授权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略)、中盛国投(北京)(略)为《锦州银行风险资产委托处置服务合同》中的2户。
3.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成方汇达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成方汇达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标的债权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5.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等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标的债权的债务人、保证人、抵质押人可能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等遗留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6.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消灭。
7.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或者担保权利对应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
8.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9.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办理担保登记、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或其他标的债权的相关权利无法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相关情形;
10.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和担保权利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2.该户债权转让方或前手可能存在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略)已向债务人、保证人等履行了债权转让告知义务,但可能存在因未实现有效送达而需要重新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4.本转让债权最终成交价格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起拍价格。
1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要承担关于该债权转让通知的所有费用,即告知债务人、担保人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方式:(略)
1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
17.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竞买人,竞买人所报价格不低于起拍价格,需在公开竞价结束后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间,转让方同时在资产所在地的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类或综合类报纸上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7个工作日。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如无人报价,按第一次竞拍时竞买人所报价格成交。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略)按规定无息返还。
1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成方汇达、(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19.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略)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成方汇达的补偿金: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成方汇达、(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⑤(略)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成方汇达、(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略)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划至成方汇达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北京分行
(略)(略)5777
20.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略)办理。
21.本项目保证金为4950万元,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略)技术服务费,(略)应在成交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2.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成方汇达指定账户,付款方式:(略)
2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所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24、(略)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略)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成方汇达、(略)无关。
九、相关事项
(略)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略)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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