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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136号富达财富中心1层203号、230号、260号、280号、341号、367号、480号、296号、453号、449号摊位十套房产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

所属地区:河南 发布日期:2024-04-12
所属地区:河南 - 郑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法院公告
(略)1层203号、230号、260号、280号、341号、367号、480号、296号、453号、449号摊位十套房产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3日10时至2024年5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1层203号摊位((略):新房权证(略),建筑面积:17.66㎡)的十套房产整体拍卖
起拍价:(略)元,保证金:221万元,加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拍时间告知的相关说明。
已通知当事人。部分无法联系上的当事人已采取公告形式送达。
十一、(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5月2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缴纳尾款后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略)

除应缴保证金外,(略)或个人收取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拍卖辅助机构及个人参与本次拍卖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关于拍品详情请仔细阅读《标的物情况调查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法院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略)(略)8
淘宝技术咨询:(略)
看房电话:(略)
带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行为请如实举报。特别提示:带看人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联系地址:(略)

河南(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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