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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同安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4-04-18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厦同应急〔2024〕31号

(略)(略)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略)
(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为规(略)上公示),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略)(略)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略)(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布点规划方案

为规(略))中相关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进行修订,重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轮规划调整,(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富美同安建设、人民生活需求和(略)络。
二、基本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总体原则,综合各镇(街)区域面积、人口总量、人口集聚地等情况进行总量控制。根据《(略))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以下范围内不纳入布点规划:(略)以北、(略)以东、(略)以北、(略)以东、(略)以北、(略)以东、(略)以北、(略)以东、(略)以南、(略)以南(略)(略)以东、(略)以南、滨海西大道以西、(略)以北(略)(略)北侧200米内;(略)北侧沿线的碧(略)居委会的五甲,东(略)居委会的北门、社坛,朝(略)居委会的西池、张厝、洋坂、田厝(略)和城北新村。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总数为65家(截至2024年3月20日已审批发证63家,目前莲花镇和新美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中各有一个空余名额尚未审批,详见附件1。),最大限度的满足群众需求,并按照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三、许可条件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略)实际,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为切实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安全,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销售,即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且主要负责人需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零售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址及外部距离
1.(略)级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应选择在消防车辆(以1吨消防车辆为准:宽2米、高2米、消防水带长25米。)可以顺畅到(略)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略)下方。
3.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还应符合GB50016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
表1烟花爆竹零售店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项目
烟花爆竹总药量
≤80kg
>80kg且
≤100kg
>100kg且
≤200kg
>200kg且
≤300kg
220KV及以(略)域变电站围墙,220KV(略)
50m
60m
65m
70m
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略)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
100m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
50m
注: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外部最小允许距离为80m。
(二)面积和存放限量
1.面积: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2.存放限量: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300kg,总箱数不应超过300箱,且应同时符合表2规定。
表2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允许存放量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
(kg)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
(箱)
10
50
50
>10且≤15
70
70
>15且≤25
100
100
>25且≤35
140
140
>35且≤50
190
190
>50且≤70
250
250
>70且≤200
300
300
(三)平面布置
1.当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略)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2.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不应设置床铺。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四)建筑结构
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4.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搬运产品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m。
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五)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严禁有明火,并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3.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略)
4.烟花爆竹零售店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5.(略)不应有明接头。
6.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略)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7.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22区DIP22、IP54。
8.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六)其他条件
1.依法进行企业(法人)商事登记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中经营范围应有“烟花爆竹零售”的项目,且零售经营场所的地址:(略)
2.主要负责人(即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要求)、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联系电话:(略)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2023〕11号)和《(略))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开展鉴定活动。
四、申报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略)应急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略)应急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略)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每个申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略)(略)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略).cn/?noNotice=false)或者闽政通APP向区应急局申报[申报事项名称:(略)
(二)受理
(略)上申报的先后顺序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预审通过,预审通过(略)上办事(略)县(区)(略),由窗口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略)上办事(略)县(区)(略)办公门户中填制预审补件的理由和具体要求,(略)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补件;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信息填写错误的,预审不通过,(略)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重新申报。
(三)审查
受理后,区应急局指派两名执法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对零售场所的基本条件、周边安全条件和房屋安全鉴定情况严格按照本方案第三点中的许可条件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略))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员提出核查意见,转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员提出不予通过的意见,转报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四)决定
由窗口首席代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承办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准意见,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项行政许可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六、强化监管
(一)申请人要(略)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做到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略)
(二)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经营)许可证正本,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准走街串巷销售、离店经营、沿街摆卖,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销售,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条件。
(三)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禁止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五)建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退出机制,逐步减少零售店数量。采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公布,经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于2024年5月7日9时起实施,原《(略))予以废止。
本方案由(略)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实施情况,适时修改。

附件:1.(略)(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略)上申办操
作流程
附件1
(略)(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略)
镇(街)
零售店布点规划数量(个)
已审批零售店数量(个)
零售店布点规划中尚未审批的数量(个)
1
莲花镇
10
9
1
2
汀溪镇
8
8
0
3
五显镇
10
10
0
4
洪塘镇
5
5
0
5
大同街道(不含(略)
4
4
0
6
祥平街道(不含(略)
2
2
0
7
祥和街道(不含(略)
2
2
0
8
新民街道
6
6
0
9
新美街道
6
5
1
10
西柯街道
6
6
0
11
美林街道
6
6
0
合计
65
63
2
备注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规划总数为65家,截至2024年3月20日已审批发证63家,目前莲花镇和新美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中各有一个空余名额尚未审批,有意愿在莲花镇和新美街道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略)(略)上办事大厅或者闽政通APP申请办理。


附件2


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单位:(略)

经办人

联系电话:(略)

填写日期
年月日




(略)(略)应急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和延期须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略)
3.申请书封面中“单位:(略)
4.申请书封面“单位:(略)
5.申请表中所有栏目均为必填项(具体详见填写范本)。其中:
申请表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略)”是指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安(略)
“零售场所类别”在选择项后的[]内划“√”;
“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中所列的项目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在选择项后的[]内划“√”;
“灭火器配备情况”根据申请单位:(略)




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

主要(略)

联系电话:(略)

从业
人数

邮政编码

零售场所类别
固定场所[]专店[]
零售场所
是否属于自建房
是[]否[]
申请许可
经营范围
组合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
旋转类(C级[]、D级[])吐珠类(C级[])
升空类(C级[])
喷花类(D级[])
玩具类(D级[])
灭火器配备情况
名称:(略)
数量
类型
容量




信用承诺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零售店名称:(略)

经营场所地址:(略)

店内使用面积

安全条件说明




申请人承诺
申请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地址:(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略)上申办操作流程

一、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流程
1.打开浏览器,搜索“(略)(略)上办事大厅”,点击“(略)上办事大厅(省级)”进入页面,依次点击“省级”—“(略)”—“(略)”—“确认”切换至(略)页面。
2.依次点击“我要办”—“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略),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账号注册成功后关闭该页面,重新点击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点击“在线申报”进入在线申报页面,先填写“经办人信息”(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与申请书上经办人信息保持一致),依次选择“材料提交”中的4个附件材料并按每个材料要求上传,完成上传后需选择“邮寄审批结果”并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略)上申报。
二、闽政通申报流程
1.(略)(略)上申请的,需在线注册“(略)”:打开闽政通,选择“我的”页面在右上角点击“注册”—选择“法人注册”(略),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点击“办事”—“法人办事”—地区选择“福建省—(略)(略)”—部门选择“(略)(略)应急管理局”—“查询”切换至办事服务类界面—选择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进行查阅—选择“申请材料”下载“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的空表及示例样表。
2.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依次点击“办事”—“法人办事”—地区选择“福建省—(略)(略)”—部门选择“(略)(略)应急管理局”—“查询”切换至办事服务类界面—选择第4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点击在线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线申报时先填写“经办人信息”(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且与申请书上经办人信息保持一致),依次选择“材料提交”中的4个附件材料并按每个材料要求上传,完成上传后需选择“邮寄审批结果”并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略)上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此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网上申办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时00分00秒后,2024年5月7日9时00分00秒之前提交的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予以退回。
2.(略)的注册,(略)上申办所需的附件材料按办事指南的要求将加盖企业公章及审批部门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纸质材料用扫描的方式:(略)
3.(略)注册过程中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资料,(略)提示“网上信息核对异常”等情况不能完成注册的,可拨打客服热线(略)9进行咨询。
4.(略)上申办时间(2024年5月7日9时00分00秒)前,(略)尝试提交,(略)提示“申请信息重复”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申办,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略)(略)应急管理局2024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略)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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