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1.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其它事项的说明、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2.建设项目: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泰安-泰兴段;
3.建设地点:
(略)
4.建设单位:
(略)
5.公示时间:2024年4月26日(含)起20个工作日;
6.建设单位:
(略)
7.验收调查单位: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中俄泰安-泰兴段验收调查验收意见.pdf391.4KB,下载次数0
附件2:中俄泰安-泰兴段验收调查报告.pdf3.9MB,下载次数0
附件3:中俄泰安-泰兴段验收调查其他事项的说明.pdf421.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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