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畅顺磷矿加工厂(三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内容:
(略))。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2-
(略)畅顺磷矿加工厂(三
(略))建设项目验收意见.pdf116.7KB,下载次数0
附件2:1-
(略)畅顺磷矿加工厂(三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2.3MB,下载次数0
附件3:审1-
(略)-
(略)畅顺磷矿加工厂(三
(略))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正本).pdf769.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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