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略)热风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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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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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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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将燃煤热风炉改为燃气热风炉为生产供热,将烧煤用的燃烧室拆除,新增一台天然气燃烧器。原有生产规模及工艺均不变。
公示时间: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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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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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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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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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热风炉技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略)热风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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