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略)组织开展了“新型高性能交通材料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略)(建设单位:
(略)
一、
(略)拟投资400万元,租赁
(略)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沥青混合料实验1500次/年,高分子实验4000次/年,高性能无机胶凝材料实验2000次/年。
二、环保执行情况经现场检查,我单位:
(略)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实验废气、挤出废气、混合搅拌粉尘经通风橱收集,通过管道输送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1#)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及废气处理风机等,采取了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沥青混合料、废无机凝胶材料、沉淀池淤泥)、危险废物(容器初道清洗废水、废试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路用外加剂、废路用外加剂、废路用树脂材料、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废沥青混合料、废无机凝胶材料、沉淀池淤泥委托专业单位:
(略)
三、验收监测结果经监测单位:
(略)
附件1:公示--兴佑交科新型高性能交通材料实验室项目验收.pdf2.3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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